咨询内容:首套为吉林省非长春市商业贷款,目前未还清,中间取过一次公积金,取出已满两年。二套想在长春购买,想用公积金贷款,还算首次公积金贷款吗,不超90平,无共同还款人,首付是百分之多少,最多能贷款多少?
咨询时间:2021-11-25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果以家庭为单位之前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执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商贷购房未结清会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需参考确定。
长春市区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
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为50万元;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长春市区购买存量房额度:
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为40万元;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商品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借款人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存量房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20%
2、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或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房龄在20年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回复时间: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