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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1-11-16 08: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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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有哪些?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职工本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就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有多套住房符合提取情形的,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有不同类型购房贷款的,应优先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贷款期间不得使用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八)项提取情形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各自选择一套符合上述(一)、(二)、(八)项提取情形的住房申请提取。

  回复时间: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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