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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公积金问题

时间:2021-10-18 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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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能补交前两年的公积金吗?

  咨询时间:2021-10-15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

  (1)补缴业务办理要求

  (1.1)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1.2)补缴起始日期不能超过职工入职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即单位在《条例》发布施行前成立的,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或从此时间节点计算补缴时间;单位在《条例》发布施行后成立的,按《条例》要求,应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1.3)补缴业务只能到单位建户机构办理。

  (2)所需要件

  (1.1)补缴情况说明或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册》或《补缴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1.3)经办人身份证。 

  回复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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