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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交的住房公积金回到长春可以使用吗

时间:2021-10-13 09: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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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在北京工作交的住房公积金,回到长春可以使用吗?

  咨询时间:2021-10-11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您在长春已再就业,并在长春市公积金系统内稳定缴存满6个月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可正常申请。在长春市区内购买商品房,需满足的贷款条件为: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12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2个月以上;

  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殊情况:在我中心缴存未满12个月的,且在异地缴存过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2.在异地缴存的且封存账户满6个月,并将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我中心3.另外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4.从申请贷款日往前推算,各地合并缴存的须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 

  回复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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