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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时间:2021-08-24 09: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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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老公3年前贷款购买首套房,老婆住房公积金一次都没提取过,我们现在能不能提取老婆得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都需要什么提取材料?
  咨询时间:2021-08-23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您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贷商品房,符合商贷提取条件,您配偶可以就此套房屋申请提取。如果您配偶是长春市区缴存职工且您的房屋是在长春市区内,提取材料为:
  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名下借记卡(大陆境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1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婚姻证明材料:
  如果职工提取仅在本人名下的房产时,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如提取配偶名下房产或夫妻共有房产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业务证明材料:
  1.提供借款合同(再次提取无需提供)、
  2.未取得产权证: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次提取无需提供)
  已取得产权证:提供不动产权证(再次提取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如无“已抵押”字样,还应提供反担保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下同)
  3.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长春市城区内主借款人可在窗口直接打印征信)征信报告已经在公积金窗口查询过的,再次提取时可无需携带(暂时只有市内六个分中心可以查询)。
  5.贷款期间发生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提前部分还款后尚未正常还款满2个月的,还应提供重新核定后未来12个月的还款计划。
  6.贷款自然结清的,同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贷款提前结清的,应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证明。
  7.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如在长春市区购房,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铁路沿线分理处缴存职工提取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8.公主岭缴存职工提取时建议携带增值税发票。(如未携带,需等待提取窗口核实)。
  温馨提示:自2021年5月1日(含当日)起,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情形申请提取的,如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以家庭为单位”放宽到“以个人为单位”。 
  自2021年5月1日(含当日)起,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它住房就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如有其他情况或疑问,您可进一步进行留言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服务。
  回复时间:2021-08-23 

编 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