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务服务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Русский 한국어 日本語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市长回音

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时间:2021-03-01 08:43 来源:
【字体:

  咨询内容:您好,我之前在浙江宁波某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年,现定居长春市并工作,宁波的公积金能否转到现在的长春账户中?

  咨询时间:2021年2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办理系统外转入业务

  (1)条件 

  职工在异地开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2)要件 

  职工本人办理的 

  要件: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 

  要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3)时限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出中心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入账、信息传递。

  回复时间:2021年2月25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