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目前在长春市无自有住房,现在处于租房状态,如何提取公积金?
咨询时间:2021年2月8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长春市区缴存非铁路职工租住商品房
(1)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且职工本人公积金连续缴存三个月以上(与账户是否封存无关)。
(2)要件:
①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②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夫妻代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③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④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在提取窗口签署单身承诺。
备注:铁路职工租房提取需要额外提供《铁路无房证明表》(单位和铁路房产段盖章)。
(3)提取时间间隔: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至少12个月。
(4)可提取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5)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长春市区缴存职工(已婚的职工本人与配偶合计计算)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公主岭地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6)办理地点
长春市缴存职工可在朝阳、经开、南关、绿园、高新分中心办理,铁路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需在缴存机构办理。
回复时间: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