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您好,我想明确一下企业就职员工的缴存基数及单位每月的缴存时间。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每月缴存时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整月的工资而非日薪)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需在备注栏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汇缴年月等信息(若受银行字符限制,无法将上述信息在备注栏填写完整,至少需要在备注栏中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住房公积金应按月足额缴存。单位不可以提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不可以一次缴存未来几个月或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回复时间: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