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2018年11月提取过一次公积金,2019年12月份再一次提取,请问今年最早11月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按照现行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偿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并且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本次提取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根据您的描述,若您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早可于2020年12月1日以后申请提取。
回复时间: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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