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需要哪些东西提取?还需要单位盖章证明吗?
咨询时间:2020年7月29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长春市区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在银行正常扣款两个月后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偿还贷款期间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条件可提取至百位。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有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正常还款证明、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回复时间: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