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务服务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Русский 한국어 日本語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市长回音

公积金首付提取

时间:2020-04-07 14:03 来源:
【字体:

  咨询内容:长春市职工,12月6日京誉府预售协议购买住房一套,已交付开发商首付,在2月1日前完成网签。按长春市公积金最新通知,不能提取首付业务。问这总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正常提取首付业务吗? 2020年4月1日

  咨询回复:您好,如您办理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想提取首付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备案时间在2020年1月31日(含当日)前的,延续执行原首付款提取政策;备案时间在2020年2月1日(含当日)的,不再执行首付款提取政策。购买存量房的职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门申请贷款的登记备案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含当日)前的,延续执行原首付款提取政策;2020年2月1日(含当日)后申请贷款登记备案的,不再执行首付款提取政策。 2020年4月2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