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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结束】长春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2-07-07 0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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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长春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全市上下立即投入到疫情防控战役中。在阻击疫情的战斗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散存的原始记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做好长春记忆收集,讲好长春抗疫故事,确保珍贵资料得以长久保存,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关于收集本次疫情防控档案资料要求,长春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范围为在疫情期间形成的与疫情防控相关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视频、录音、手稿和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长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医务工作者、疾控人员、社区(村)工作者、公安干警、下沉党员干部、志愿者、普通群众及各地支援长春人员等在抗疫一线形成的工作资料、工作照片、工作视频、心得体会、抗疫日记、来往书信、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志愿服务凭证、捐赠物资凭证、登记表、小区出入证、献血证、慰问信、感谢信、锦旗、袖标、横幅、防护用品、宣传资料、科普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音视频、各种实物。

  2.各地支援长春情况的相关资料,特别是照片、影像、日记、请战书、书信、旗帜等。

  3. 反映疫情期间市民居家生活和工作、企业生产(含复工复产)等情况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小区出入证、防护用品等。

  4. 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或个人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以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等文艺作品。

  5.其它能够反映全市抗疫情况、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档案资料,如专题画作、特别事件见证物等。

  二、征集方法

  1.征集活动为自愿捐赠。本馆将依据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捐赠者颁发证书。

  2.经审核后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整理后长久保存于本馆。

  3.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且可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4.捐赠者可将电子数据发送到长春市档案馆指定邮箱;捐赠的实物可邮寄或直接送至长春市档案馆,也可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接收。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市档案馆史料编研宣传处

  联系电话:86012076 86193733

  征集邮箱:ccdabyc@126.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20号

  邮政编码:130062

  长春市档案馆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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