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补充任命:
张连义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于波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赵德双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许凌宇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唐红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于志良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
邱志方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
王浩然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杨一剑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
张文阁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田素香、绳继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田兴民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三)
免去:
田素香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绳继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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