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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2010-3-16  稿件来源: 双阳区人民政府 

    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厂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境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在完成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稿的基础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 工程概况

    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厂址西北距长春市中心约22km,东南距双阳区约16km,西北距奢岭村约1.2km。本工程建设2×350MW供热机组,供热范围包括净月分区,经开南区,南关分区,双阳文化印刷产业园区。规划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项目组成见表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电厂运行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污水、灰渣及设备运行噪声等。本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⑴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安装高效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脱硝系统。

    ⑵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⑶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

    ⑷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设置干灰场。建设单位已与用户签定了综合利用协议。年用灰渣70×104 t/a、年用脱硫石膏7×104 t/a。

    ⑸设置灰场管理站,并配备喷水和碾压设施;灰场分区分块运行,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恢复植被;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

    三、 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工程选用单机容量为350MW的供热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的“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取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水源;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 86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59号文《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本工程厂址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中奢岭城镇职能为综合型城镇的要求。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协调[2009]1008号《关于的批复》同意《吉林省长春市热电联产规划(2007~2020) 修改版》,规划明确指出,长春东南热电厂2×350MW机组在其规划内。因此,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吉林省长春市热电联产规划(2007~2020)修改版》。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批复[2009]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批复了长春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长春东南热电厂近期主要为净月分区,经开分区南湖大路以南区域,南关分区人民大街以东、卫星路以南区域,双阳文化印刷产业园区供热。因此,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的建设符合《长春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07年~2020年)》。

    3.本工程发电标准煤耗、耗水指标、水重复利用率、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水平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正常工况下,本工程 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据预测,本工程烟气排放对评价区SO2、NO2和PM10的1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的二级标准的要求。本工程浓度贡献值与环境本底叠加后,SO2、NO2仍能满足国家二级标准要求,PM10超标主要是因为现状值超标所致。对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5.本工程主厂房、冷却塔的运行噪声相对较大,除南厂界外,其余各方向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60 dB(A))要求;靠近本工程主厂房的北厂界段、靠近冷却塔的西厂界、南厂界段夜间噪声贡献值超过2类标准限值(50dB(A)要求);沿北厂界、西厂界、南厂界的最远超标距离(50dB(A)噪声等值线垂直于厂界的距离)分别为100m、200m、250m,最大超标值分别为9dB(A)、12dB(A)、15dB(A);其余方向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2类标准要求。

    6.正常运行工况下,无污废水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影响地表水质;灰场运行前对其底部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Ⅱ类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灰水(雨后)对地下水质的不良影响。

    总之,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阅

    请登录:网址

    五、 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 陈爱芝

    地址:高新区2区平新路1088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1157097 传真:0431-81157097

    E-Mail:ccdn8686@163.com

    2、环评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秀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4号 邮编:100120

    电话:010-59385127 传真:010-82281947

    E-Mail:renxiul @ncpe.com.cn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详见《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责任编辑:  张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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