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近年来,全市文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创作生产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涌现出一批优秀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先进单位,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条件。
为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企业家和文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评剧《三嫂》等17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长春城市精神、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对吉林省知合动画有限公司(集团)等23家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前景看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在业界发挥领军作用的优秀文化企业,对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等11个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的文化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竖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在推进长春东北亚现代文化名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要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他们创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改革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善于借鉴外地经验、运用既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思路、方法、手段推动工作的务实举措,努力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两个高于”、“一个不低于”目标中建功立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单
(一)优秀文化作品特别奖(5个)
1.评剧《三嫂》;
2.歌曲《亚洲之星》;
3.电影《小巷总理》;
4.广播剧《小巷总理谭竹青》;
5.电视纪录片《母爱——中国母亲与日本遗孤》。
(二)优秀文艺作品奖(12个)
1.评剧《宰相胡同》;
2.话剧《九路汽车》;
3.杂技《球上技巧》;
4.歌曲《东北新农村》;
5.小说《彼此》;
6.小说《窗棂上挂串红辣椒》;
7.书法:隶书中堂《苏东坡词》;
8.书法:隶书八言对联;
9.国画《关东情》;
10.摄影作品《谢罪之旅》;
11.玉石微雕《石头记》;
12.动漫表演《金色回忆》;
(三)优秀文化企业(23个)
1.吉林省知合动画有限公司(集团)
2.吉林禹硕动漫游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吉林省悦影堂东北影视制作基地有限公司;
4.长春铭诺文化传播公司;
5.吉林省林田远达形象集团有限公司;
6.吉林省东北创意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7.长春九穗禾智业有限公司;
8.长春吉广集团有限公司;
9.吉林省东北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长春和平大戏院有限公司;
11.吉林中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2.长春市紫玉木兰工艺有限公司;
13.长春市宝凤剪纸艺术有限公司;
14.吉林省古尘木艺有限公司;
15.吉林省华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6.吉林省宇平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17.长影世纪城有限公司;
18.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0.长春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21.长春市人民印业有限公司;
22.吉林省教育书刊发行中心;
23.意林杂志社;
(四)文化工作先进单位(11个)
1.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2.长春图书馆;
3.长春晚报社;
4.交通之声电台;
5.长春电视台新闻中心城市速递栏目组;
6.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
8.长春世界雕塑公司;
9.长春市五环体育舞蹈学校;
10.长春市新闻出版局稽查队;
11.长春出版社教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