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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评价] 时间:2020-10-30 1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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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二十三条,对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及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和配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在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氢能源及燃料电池前沿产业的大背景下,各汽车厂商正积极推动氢能车研制工作,汽车加氢站作为这一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撑,对整个产业的发展势必启到关键的作用。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汽车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等问题没有明确,国内相关城市做法也不尽相同,着眼未来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我市汽车加氢站行业亟需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法律规章上进行规范。
  二、政策解决的问题
  本办法主要解决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的问题:
  一是关于监管职责问题。《办法》明确了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汽车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前,我市暂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本市汽车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加氢站具体管理工作。
  发改、规自、建设、工信、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政数、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
  二是关于建设选址问题。《办法》明确了在本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并实施前,为支持本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而建设的汽车加氢站,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自、发改、工信、商务、应急、属地政府等部门,优先在既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站)布点范围内进行选址。
  三是关于经营许可问题。《办法》明确了我市汽车加氢站实行备案管理。在国家明确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核发规定前,汽车加氢站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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