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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
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二批)的决定

长府发〔2021〕17号

时间:2021-11-29 1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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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对接,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