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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长府函〔2021〕127号

时间:2021-11-11 13: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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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附件: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docx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