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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18〕11号

时间:2018-09-21 1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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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目标任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谱写美丽长春新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51万吨标准煤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11.0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7%、19.1%;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5.6%,劣Ⅴ类水体比例低于11.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4722万吨、1.1198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9%、12.9%。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政发〔2016〕6号),积极推动长春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扎实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

  (二)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7%,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全面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有序发展风电,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生物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的生产和应用,部分替代燃煤、燃油等常规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培育天然气下游市场,有序拓展城乡居民用气、天然气燃料以及交通、电力等领域应用规模。实施秸秆基础原料、百万吨聚乳酸产业延伸等工程,重点推进德惠泉德和长春大成等秸秆利用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3%以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一)着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1.煤炭节约。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提高在运火电机组发电效率。加强燃料管理,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进行锅炉制粉系统和油枪改造。升级热电联产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逐步更新和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加大供热设备技术改造力度,改进换热站设备,安装变频调速装置。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供热设备运行效率。(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2.用电节约。优化、创新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及时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能机电设备,提高重点用能企业电机系统运行效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应用和推广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主要用能设备和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

  (二)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按照节能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对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商品房供热系统须达到按热计量收费的条件。加快清洁能源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科技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建筑墙体围护结构改造和采暖、空调等技术改造工作。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太阳能、地热源泵等节能技术,提高各类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到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公益性建筑楼群、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供、用能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公用局、市建委、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积极促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

  1.优化车辆运力结构。加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力度,优先采用混合动力汽车和大容量公交车辆,减少废气排放。出租汽车严格执行“进一退一”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对出租车进行强制排放检测,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老旧出租车。客运车辆要坚持线路分类和线路分级的原则,在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班线上,发展大型化、高档化、舒适化客运班车;在农村客运线路上,发展经济适用车型。(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

  2.调整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车用替代能源应用。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能源消费总量中替代燃料所占比重提高至5%。(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等)

  3.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大力发展货运信息服务网,促进货物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实载率和运输组织效率;完成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加快高速公路车辆多路径识别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车辆智能化、数字化运营,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降低能源消耗。(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4.不断提升运输组织和管理水平。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共客运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私人交通转向公共交通。贯彻执行公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稳步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制度,不符合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公路运输市场。促使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争取加大对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营运客车及各型公交客车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

  (四)加快推动商贸领域节能降耗

  1.加强商场超市节能。推进大型商场、超市节能减排工作。新建商场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产品,大幅度降低电力消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建委等)

  2.加强宾馆饭店节能。鼓励使用高效燃气灶、高效空调、中水回用装置、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实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厨房节约燃气、节约洗涤用水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能

  1.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源(秸杆)利用,加快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推广家用沼气池,带动农户改厨、改厕、改圈,实现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等)

  2.加快提高农机作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农户统种统管和连片种植。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水稻钵苗育插秧、高效机械化植保、节水灌溉、农机运用节能减排农机化新技术。利用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优先补贴高性能、高技术含量的节能环保的新型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对大型农业机械的推广,依法对超标准的农业机械限期进行调修和改造;超标严重的,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市农委等)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1.建筑物及用能系统。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办公建筑能耗信息动态计量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90%。(责任部门: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用局、市建委等)

  2.附属设施。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技术和工艺。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责任部门: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3.公务用车。探索公务用车保障模式,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把住采购关。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和原始台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责任部门: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等)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等)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知识。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加快推广高效换热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市工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逐步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到2019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绿园经济开发区、皓月清真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落实一河(湖)一策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我市全部75处黑臭水体。开展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松花江干流、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波罗湖湿地等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用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二)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

  (三)做好移动源排放控制

  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使用遥感等监测手段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严禁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车型名录。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到2020年,全市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建成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比重,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汽修、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引导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稳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集中处置,优先在榆树、德惠、农安等产粮大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监管。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

  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榆树市、农安县等地开展耕地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模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深化土壤污染源监管,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规范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加强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指标。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主体责任,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得到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建委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全市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全市综合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开展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建设,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00吨/日。(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等)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

  (四)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抓好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秸秆初加工用电、秸秆运输减免通行费等政策落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五)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逐步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一)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1.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燃煤替代、再生能源利用和集中供热改造等工程,持续压减煤炭消费。以燃用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应用节能型燃烧器和计算机控温调温技术,炉体选用优质保温材料,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现有工业锅炉(窑炉)热效率。(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发改委等)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线水泥余热发电,稳流行进式水泥熟料冷却技术、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在能源生产行业实施煤矿瓦斯利用;在其他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实现能量梯级利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全面淘汰落后高能耗电机,重点推广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电机产品。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

  4.重点企业节能低碳工程。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一汽集团、吉林亚泰水泥、大成集团、长春轨道客车、大唐长春第二热电公司等年用能万吨以上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5.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机械、轻工、建材、化工、食品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6.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基本淘汰白炽灯、水银灯和电感振流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示范性应用LED新光源。(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7.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25%以上。城市房屋建筑在改、扩建时,须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公用局、市建委等)

  (二)交通运输节能工程

  1.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进一步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针对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示范推广过程中的安全、便捷使用和维修问题,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减少车辆运行中安全、故障等问题,降低车辆运行费用。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2.甩挂运输节能减排推广工程。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开展甩挂运输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带动和推进甩挂运输在全市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提高公路货运业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等)

  3.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工程。大力推进智能交通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的开发和应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交通运输产业,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提高行车效率。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整合交通出行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采用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向公众提供各种交通信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交通运营管理的效率,优化出行路线,引导交通参与者转变出行方式和消费观念,缩短出行人员在途距离和时间,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

  (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主要用能产品能效准入标准。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及时更新财政补贴产品推广目录,不断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四)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

  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研发攻关力度,不断增强节能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进一步推进节煤、节电、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

  按照节能型生产工艺、高效锅炉窑炉、机械动力系统节能、低品位余能回收、电力电子节能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新型高效能源供应和输送系统、高效换热/储能设备、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节能汽车、高效智能交通系统等技术类别,遴选并实施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加快燃煤发电机组改造进程,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14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6克/千瓦时。实施电力、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

  (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部、西郊、西部等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东新开河、雷家沟、串湖污水截流工程,西部新城污水干管和英俊、兰家污水管网工程。完成13座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建委等)

  (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旅游、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生态种植养殖、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九大工程。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建筑建材、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二)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应用

  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加快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三)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逐步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流平台。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市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定期发布全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支持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制定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国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水利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全面执行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体系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支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给予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多元化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加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加快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部署,配合省里启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适时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二)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积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落实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标准,并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积极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

  (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通过研究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全市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与运营取得积极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等)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快建立由政府引导,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挖掘电力需求侧调峰错峰和节能提效潜力,实施需求侧响应,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形成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的电力保障系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价格政策及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利用技术改造、专项建设资金,对工业企业和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改造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范围。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快建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强化督促指导。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等)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相结合,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开发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申报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二)倡导全民参与

  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专项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网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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