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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
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36号

时间:2021-12-07 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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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长春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现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发挥规划调控、资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道路客运行业在规划、资金、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市场运作。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各市场主体意愿。

  3. 部门协作。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作,保障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城市长远的发展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改革创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和运营服务等基本制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智能低碳道路客运体系,提高道路客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长春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践道路客运高质量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理念,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打造省会级城市客运行业建设与发展的新模式。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色低碳装备转变,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三)具体指标

  ——大力推进公交化改造。到2025年末,60%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到2035年末,95%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95%以上,新投入车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到2025年末,与省内其他市(州)、县(市、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50%。到2035年末,公交化改造完后剩余省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公交化改造后剩余省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

  ——推进客运站转型升级。到2025年末,二级以上客运站均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商业综合体等功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基本建成小件快运物流网络,推动“客货邮同站”融合发展。到2035年末,在用客运站全部具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 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大力发展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统筹考虑高铁和客运枢纽建设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制定公交化改造计划,综合考虑客运班线的客流量、营运客车数量、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模式、道路通行条件、运行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最大程度串联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重点村镇、学校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公交化改造。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改造后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延伸到城市外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取得许可。城外区域运营的,按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监督管理。

  2.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资金入股、车辆折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统一经营,积极开展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在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的情况下,允许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探索发展直达机场、火车站的定制客运服务,加强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打造一站式运输服务体系。

  3. 完善联程联运服务功能。引导汽车客运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汽车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开通专线大巴与就近高铁站无缝衔接;加强汽车客运站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

  (二)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4. 推进经营主体规模化。鼓励企业经营者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客运经营者,改变“多小散弱”的现状,推动经营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道路客运企业采取合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组建企业的方式,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强强联合,规模化发展。

  5. 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依法取缔车辆挂靠经营,督促客运经营企业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

  6. 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组织形式,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政府指定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7. 优化公交客运网络结构。大力发展镇(乡)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县、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道路客运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轨道交通、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延伸大运量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

  8. 优化客运车辆结构。引导企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投放不同类型等级和价格的客车,并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率;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提倡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线路上投入新能源车辆、商务座椅客车,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9. 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全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共享站场和运力资源。升级改造客运站,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增加分拣、安检、装卸、标准化载具等设备,优化物流网络节点布局,推动“客货邮同站”发展。

  10. 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现有客运站改建、扩建,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成立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

  11. 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超市、网络信息、住宿酒店、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支持信誉好、管理规范、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道路运输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竞标活动。

  13.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

  14. 合理设置客运站点。鼓励汽车客运站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需要收费的,应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并可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原则上出城的只上不下、进城的只下不上。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要配备扫码等防疫设备,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

  16. 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紧紧依托省“互联网+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系统”,整合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站务管理、行政审批等系统功能,打通数据壁垒,推动由传统单一管理模式向智慧化管理模式转变,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客运车辆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行业智慧化管理水平。督促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17.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8. 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对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

  19. 加快推广电子客票。各地要通过政府引导、采取市场化手段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

  20. 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约车软件老年人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由市公交都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和协调调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策保障

  1. 加大落实既有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关于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的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配套政策。

  2. 建立补贴补偿长效机制。明确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定位,结合我市财力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对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给予支持,保障基本运行,更好的服务城乡居民出行。

  3. 建立绩效动态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将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督查。

  (三)安全保障

  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公交企业和客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承担农村客运任务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够高效、规范、有序。

  3. 积极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社会公众道路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制作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提高社会公众道路客运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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