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承办部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0〕9号)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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