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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
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0〕30号

时间:2020-07-16 08: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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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

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推动落实《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长办发〔2020〕38号),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内容、申请相关待遇,制定本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岗位招录(聘)
  (一)党政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发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
  2.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要求以省、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为准。
  3.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为:发布考试录用公告,按公告要求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公告招录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长春市2020年度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31—88776684。
  (二)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大力开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发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
  2.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要求以省、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为准。
  3.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为:发布招聘公告,按招聘公告要求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
  (2)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2020年省、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1577。
  (三)“三支一扶”项目招募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2.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要求以省人社厅正式招募公告为准。
  3.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为:发布招募公告,按公告要求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上岗等。
  4.所需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要的相应证明资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省人社厅招募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3200。
  (四)“特岗教师”项目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2.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要求以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3.办理流程
  (1)公布需求。
  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
  (2)报名审查。
  应聘者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
  (4)体检。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5)考核。
  设岗县(市)区、开发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
  (8)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9)上岗任教。
  4.所需材料
  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发布的招聘公告。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省教育厅发布的招聘公告执行。
  6.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31—88787057。
  (五)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合理增加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专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不低于招聘总数的80%。
  2.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要求,以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3.办理流程
  (1)在市国资委网站(http://ccgzw.changchun.gov.cn/)、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企业简介和招聘信息。
  (2)企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企业履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招录流程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所需材料
  按照企业招聘办法及招聘方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6.责任部门
  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咨询电话:0431—88775077。

  (六)重点工程(项目)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及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发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技术、管理、建设和征拆等就业岗位。
  2.操作办法
  市发改委向市人社局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名单,各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通过长春人才网、长春人才市场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并自行组织实施。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
  (七)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1.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可持创办企业(含个体)相关注册手续,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2)首次在长春各城区、开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季度汇总生成《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纸质档(复印件)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今年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局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3)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6)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八)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细则第(七)项条件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主体;
  (2)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年。
  3.办理流程
  (1)创办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向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生成《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纸质档(复印件)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4)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采取国内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以及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
  3.办理流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②担保机构联合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考察贷款项目的投资、运营、资金周转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核实担保人真实性,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
  ③担保机构召开贷款评审会,评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是否贴息,并做好评审记录;
  ④由担保机构组织借款人、担保人及经办银行等签订《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由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⑤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催收。逾期贷款,将依法进行追缴偿还。
  (2)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①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新招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③担保机构召开贷款评审会,评定是否贴息,并做好评审记录;
  ④担保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贷款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⑤企业及经办银行等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财政拨付贴息资金。
  4.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2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需要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每人一式两份,每份并加盖市场监管局的骑缝章〕;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7页(毕业学年大学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需要同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毕业5年内大学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需要同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发放的《毕业证》);
  ⑤反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需要同时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专用章的骑缝章,合同的期限要覆盖且超过贷款期限三个月);反担保方式是房产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⑦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首页、户主明细页、本人明细页);
  ⑨贷款方式是组织起来就业的,需要同时提供安置就业人员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骑缝章。
  (2)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①《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2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③企业简介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⑤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备案证明(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⑥所有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⑦《承诺书》1份(在申请贷款的银行领取模板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全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7,受理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5—7号窗口。属九台、双阳辖区的,由九台区、双阳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办理。
  (十)民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城区、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招用首次就业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申报企业需已为高校毕业生支付3个月以上工资。
  3.办理流程
  (1)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市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由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和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长春就业创业网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就业服务局根据《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6)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长春就业创业网下载,网址www.cchrnet.com);
  (7)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长春就业创业网下载,网址www.cchrnet.com);
  (8)支付工资凭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26,受理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
  (十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
  1.政策内容
  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鼓励我市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选择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2.适用范围
  教育部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中驻长春市的高校。
  3.就业项目
  (1)长春市“双百计划”;
  (2)长春市“采兰计划”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3)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长春市优质企业“送岗计划”。
  4.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各项实施计划发布的公告执行。
  5.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高校相关证明);
  (2)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1577。
  (十二)基层服务公益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岗位标准执行。
  2.申报条件和对象
  2020年度毕业的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1)公布需求。通过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长春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市人社局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城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网络报名。通过以上网站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审验资格。
  (3)面试录取。通过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面试工作由各区就业部门(用人单位)和市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
  (4)体检。由各区就业部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5)考核。由各区就业部门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长春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市人社局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布。
  (7)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各区就业部门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4.所需材料
  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具体见招聘公告。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招聘公告执行。
  6.责任部门
  市就业局是指导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各城区依据所辖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职责。
  咨询电话:0431—81118028。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十三)以工代训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薪金报酬,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其它条件以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为准。
  3.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下载《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2)属地受理。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并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归档保存。
  (3)审批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审批的企业将在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收据,人社部门将资金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支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审批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十四)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可免费享受我市“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培训对象条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机构条件:取得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3.办理流程
  (1)选择培训机构及工种。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cczypx.com:8081/tomp/system/loginCheck,以下简称“系统”),查看“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自主选择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在收到报名后应加紧组织培训人员开班,保存培训过程中的视频影像资料,严格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整理材料、领取补贴。
  (3)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考核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资金。培训学员出勤率达到70%以上即可享受培训补贴,并按学员出勤率确定培训补贴比例,出勤率达到90%以上,即可享受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系统”内“两目录一清单”。
  4.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离校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以工代训通知要求执行。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十五)高校毕业生项目制培训
  1.政策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志愿在长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培训对象条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机构条件:获取开展项目制培训资质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
  3.办理流程
  按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执行。
  4.所需材料
  以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制培训工作通知办理。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2559,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四、高校毕业生安居生活保障
  (十六)高校毕业生落户
  1.政策内容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2.申报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办理流程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6.责任部门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咨询电话:

  (十七)高校毕业生配偶、子女和父母随迁落户
  1.政策内容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办理落户相关要求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
  (十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拟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通过后,由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离校未就业证明。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2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十九)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
  1.政策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留(来)长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所的,可享受国家“租购并举”政策。2020年应届毕业且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在政府住房租赁平台自主选择房源租住。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登录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36.48.70.35:8887),进入房源信息,线上选房。
  4.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落户手续。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选定房源后1个工作日完成签约。
  6.责任部门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1—81810279。
  (二十)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品房后,可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市房地局提供表格式样),直接到市房地局指定办理部门进行办理。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高校毕业生本人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相关资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市房地局将一次性购房补贴按程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6.责任部门
  市房地产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政策内容
  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域内首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
  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单身声明原件;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放款时间为房产抵押登记完毕,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
  6.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431—88417233。(注:借款人除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之外的贷款条件,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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