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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9〕24号

时间:2019-07-08 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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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天然气高效利用,促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体系
  拓展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供应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气量指标, 鼓励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合同,逐步扩大管道气供应量,多渠道增加LNG/CNG气源供应。支持供气企业积极参与上海、重庆油气交易中心线上资源竞拍,加强与各类气源企业合作,拓宽气源供应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天、长燃等城镇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项目力争2019年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及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天、长燃等城镇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储气能力暂时不达标的企业,要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方式弥补调峰能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三、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长天公司绿园区84公里、南环线复线工程33公里、莲花山28公里等燃气管网建设,推进长燃公司次高压、中压管网130公里项目以及重庆路商圈专供线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落实好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国家放开天然气非居民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价相关政策,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城镇燃气施工等业务,降低供用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
  加快培育天然气下游市场,逐步提高我市天然气消费比重。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按资源输配能力和保障条件,有序推进“气化吉林”向乡镇延伸,选择省级示范镇等具备条件的乡镇为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实施。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在建材、冶金、医药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积极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等绿色交通工具,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在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用气需求侧管理
  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结构调整、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强化供需预测预警,特别是要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需求预测,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将出租车、公交车用气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
  充分利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持“以气定改”推进“煤改气”工作,突出居民生活和采暖、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设施用气需求的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在气源稳定的情况下,督促供用气企业严格履行全年供用气合同和供暖季保供协议,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天然气调峰机制
  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分级调峰。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鼓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调峰,充分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长春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的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压实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好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在冬季保供用气高峰期,供气不足情况下,执行“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正常供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天、长燃等城镇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各类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长天、长燃等相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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