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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

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2-01-14 07: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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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深入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家每户每个人、每一平方米,对安全生产实施“穿透式”管理,近日,市安委会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2016年出台的《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1月13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办法》进行解读。并提醒市民春节注意燃气安全,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措施

  安全生产实施“穿透式”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王春光介绍,《办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穿透式”管理,重点抓好三方面责任落实。

  一是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方面。属地要划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并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要求,指定专人作为网格员负责各级网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每一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建立“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板(将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等4类责任落到人头)。各级负责人要定期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二是在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方面。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市县两级安委办报告,实行联合执法或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或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查看、批示,并根据上报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是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个体工商户(7人以下)和微型企业实行季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月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如实上报的隐患不作处罚,对于瞒报、漏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市安委办将成立若干检查组,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关于燃气安全

  市商务局:采取五项措施

  市商务局副局长蔡德军介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部署,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督促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用户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市商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干部+专家”的方式,排查整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2674处。二是扎实推进餐饮企业使用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821个,并定期进行功能试验。三是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并定期安检。四是指导餐饮企业完善现场燃气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专人负责落实,严格规范用气。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

  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

  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刘彤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专业监管部门,相继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百日攻坚”“铁拳攻坚双百战役”等专项行动。对全市5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巡回检查,从源头防止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

  为实现科学高效监管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将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

  市建委燃气管理处处长祁志刚介绍,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市建委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加大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原计划2021年改造30公里,经过努力目前已完成改造52公里,超额完成2021年改造任务,保证了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二是加快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速度。三是加大打击偷盗燃气工作力度。

  冬季用气安全尤为重要,市建委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要有人值守。务必选择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千万不要在室内使用“防风圈”,做到“人离、火灭、阀关”。此外,经常检查燃气胶管,燃气灶具与灶前阀门连接胶管要定期更换,避免脱落,胶管长度不要超过2米,胶管不应穿门、窗,建议用户使用专用的燃气胶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发现漏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人员要到室外通风良好处,拨打燃气报警电话,由燃气企业委派专业人员上门进行维修。

  关于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四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还有十几天就是春节了,从2021年12月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已完成抽样97批次。预计1月25日烟花爆竹开始销售之前,检验工作将全部完成。对于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将责令商家停止销售,避免流入市民手中。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的销售点进行购买。购买时要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没有包装标识的产品。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欢介绍,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禁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本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品等危险物品;严禁将过期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产品超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堵塞通道;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销售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堆放及在店外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在店外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