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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新变化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时间:2021-10-12 07: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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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含照护险),学生、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2003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含照护险)。

  参保对象范围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我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的我市居留外籍人员。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视同同步参加长春市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照护险”),无需另行登记参保。我市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居民照护险需事先办理登记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3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2022年我市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坚持集中预缴机制

  因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由参保居民个人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外缴费的(含新参保),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待遇等待期”)。

  参保资(补)助政策

  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对困难群体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资助,由市、县(区)级财政对困难群体等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补助,资(补)助范围不包括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

  (一)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

  按省统一部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130元定额资助。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在缴费时体现,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直接按资助后标准缴费。

  (二)财政参保补助政策

  在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基础上,市、县(区)级财政对以下人员给予定额补助:一是城乡低保对象,成年人由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县财政补助14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由市、区财政各补助35元(县财政补助70元);二是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成年人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7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35元。

  对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给予参保补助: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并完成缴费后,经市总工会审定,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各补助180元。

  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各地可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其他渠道研究落实参保帮扶政策。

  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三)资(补)助对象管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补)助,已全额缴费的,可向辖区医保部门申请支付其应享有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和财政参保补助资金。

  经各县(市、区)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补)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含大中小学生),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享受参保地相应政策。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按普通居民(或学生)身份享受参保地相应政策,其参保资(补)助及直接医疗救助等保障待遇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享受。

  转移接续和退费

  对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区重新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按年度标准全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参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转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未进入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因变更统筹区确需重新参保的,应先办理原参保地停保。

  已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待遇等待期内,因重复缴费、死亡退保以及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的,可同步办理参保终止和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或待遇等待期后不予办理个人退费。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1.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费渠道

  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或用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后请按提示完成注册,下次登录即可免验证直接登录。点击“社保缴费办理”选项,可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请您确认参保信息,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

  3.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已参保缴费人员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未参保缴费人员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4.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已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跳转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功能注册新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也可通过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税/社保”模块注册新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我要办费”,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进入该功能后,可选择为自己或他人缴费,选择需缴费的险种后,即可提交缴费。用户可使用建行龙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联App扫描二维码支付。

  5.移动POS机缴费渠道

  为了便利广大缴费人员,税务机关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已发放至医院、社区、街道、村镇、学校等单位,缴费人也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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