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社会民生

起付标准降低 大额补充报销提至90%
医保政策红利为参保人减负

时间:2021-02-23 06:06 来源:
【字体: 打印

  降低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增加生育保险报销项目、调整舒缓疗护结算方式……降、提、调、增多点发力,住院、大额补充、生育保险多维度释放,既着眼于广覆盖,更瞄准百姓需要精准施策,长春医保用政策红利开局“十四五”。政策效应的叠加,预计为参保人减负9798.1万元,让730万参保人感受医保部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务实与担当。

  强保障

  188万参保职工保障待遇再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大额补充保障水平,双向发力、双策并举,预计减负7534万元,为参保职工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降低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起付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至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至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0元降至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降至200元。

  提高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1万元~3万元(含3万元)基金支付75%、3万元~50万元基金支付85%分段报销,统一提高至90%。即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应民需

  构建生育保障梯次格局

  为满足百姓需要,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此次政策调整预计每年将惠及2.1万参保职工、减负1049.4万元。

  提高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为确保生育医疗待遇定额结算标准与诊疗价格趋势相当,让参保职工感受更多医保红利,经研究测算,决定提高我市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剖宫产定额结算标准由4500元提高至5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定额结算标准由4700元提高至5200元。结算标准的提高将为参保职工年度减负543万元。

  新增无痛分娩结算项目。随着分娩理念的转变,我市自然分娩人群呈逐年递增趋势,为满足参保人不同需求,顺应趋势变化,将无痛分娩纳入职工生育待遇项目:正常产无痛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4500元,正常产无痛分娩伴侧切定额结算标准为4700元,项目的新增预计每年为参保职工减负506.4万元,以政策梯次格局促进分娩走向专业化、人性化。

  聚重点

  进一步提高舒缓疗护受益度

  长春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启动生命晚期舒缓疗护制度的城市。市医保局着力缓解疾病终末期患者病痛,减轻患者负担,构建了全链条保障机制,实现了患者受益、机构发展、基金提效“三赢”。

  为切实保障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呵护参保患者生命余晖,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癌症终末期舒缓疗护结算方式由定额结算调整为按床日结算,即统筹基金按每床日410元的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原政策承担定额费用。

  同时,对舒缓疗护设置标准、治疗原则、护理要点等进行全面细化,并于2020年1月1日一并下发执行,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进舒缓疗护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迈进。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