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列车内进食,严禁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4月1日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 ( 不含有轨电车 ) 将施行新的乘车规范。
依据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0月18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长春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以下简称《乘车规范》),并于2020年3月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备案审查。《乘车规范》实施后,旧版《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守则》不再执行。
《乘车规范》对乘客购票、进站、乘车等行为做出具体规范,也明确规定乘客乘车时严禁发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