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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时间:2020-05-22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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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按照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南关区民政局多措并举,着力降低创办养老机构的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要求,实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逐步实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只跑一次”的便捷模式。成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向民政社会组织部门申请登记;成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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