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部门动态

【生态环境局】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时间:2020-01-14 10:20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加强放射源安全管控,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抓组织领导,明确监管目标与任务。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全市6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履行辐射法律法规审批备案制度情况,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人员资质培训和个人剂量管理、应急准备、放射源使用现场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二是抓规范许可管理,行政许可和“三同时”管理全面落实。在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的全面排查中,梳理了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优化许可证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示许可证受理审批时限等内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执行,落实责任追究,决不以任何理由进行变通处理,并督促企业切实的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少潜在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抓执法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在检查中各检查组把核技术应用单位履行辐射法律法规审批备案制度情况,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人员资质培训和个人剂量管理、应急准备、放射源使用现场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辐射现场没有正确张贴警示标识,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更新,台账系统更新缓慢,个别新增设备单位有环评审批没有办理许可证增项等问题,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核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抓长效机制,日常安全监管全面覆盖。检查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为主线,加大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监督。通过全面监管,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更加严格的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抓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比较全面的地掌握了我市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状况。以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强化核与辐射基础建设,着力夯实辐射监管工作基础。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管理效能;精细化管理职责,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了应急能力建设,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从而有效保证了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督促涉源单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做到“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处隐患”,确保此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