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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环督察函〔2018〕3号反映南关区金水源浴都
重新安装使用锅炉问题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8-03-21 1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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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4日,收到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转送群众来信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3号),群众信访反映“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因群众举报拆除了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的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金水源浴都,2017年9月擅自将被拆除锅炉安装回锅炉房,并存在燃烧生物质燃料嫌疑”。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曾接到第6批524号、第13批2169号信访件,反映:南关区树东胡同179号的金水源浴都锅炉烟尘和噪声污染的问题。

  因该浴池违反《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在禁燃区内新建并使用生物质锅炉。2017年8月18日,长春市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已对树东胡同179号的金水源浴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17﹞NG018号)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燃用生物质颗粒的锅炉。该处理整改情况已于2017年9月2日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017年9月14日,南关环保分局对该浴池进行了复查,发现该浴池生物质锅炉又搬回了锅炉房。但复查时该生物质锅炉并未使用。而是采用电锅炉加买热水方式进行经营。经询问,该浴池负责人承认应急启用过一次。根据此情况,南关环保分局责令该浴池负责人立即切断生物质锅炉的供水管线等锅炉主件,并且拆除了烟道使其去除功能化不能再使用。

  2017年 9月15至今,南关环保分局多次不定期对其大密度地监管复查,未发现该浴池重新使用生物质锅炉现象。目前,该浴池采用电锅炉加买热水方式进行经营,其生物质锅炉处于去功能化的状态并一直停止使用。同时,经南关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浴池不存在噪声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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