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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
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

长府发〔2016〕19号

时间:2016-10-10 15: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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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2016年第一批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发〔2016〕3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2016年第一批保留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2.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3.2016年第一批保留政府部门非中介行政审批条件项目目录

4.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政府部门非中介行政审批条件项目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附件请查询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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