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市政府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长春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长府发〔2016〕3号

时间:2016-05-30 10:25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岗位职责分工、对应追责情形和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设定或擅自变更本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三、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由部门提出经市审改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