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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16号

时间:2016-05-30 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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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9号)要求,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渐进式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宽建设渠道。

———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性,结合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益、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适当扩大增量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保证设施不闲置,资源不浪费。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范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供需相适、保障有力、群众欢迎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和时代发展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育和打造一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功能定位

(四)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为落脚点,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有关要求,由县级政府根据基层群众实际文化需求,结合地域和民族特色,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目录及标准,实现 “软件 ”与 “硬件 ”相适应,为基层群众提供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五)增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结合全省推进 “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 ”工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提升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的重要阵地和平台。借助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六)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广大群众实际精神文化需求,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民族民俗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体育竞赛等群众有积极性且易参与的文体活动。借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配合做好其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划分和设置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其他服务,形成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主,以普法教育、科学普及等为辅的基层公共服务格局。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协助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等社会管理工作。利用广覆盖的终端平台,探索 “文化+电商 ”的服务业发展模式,及时提供物流配送、文化资源服务等信息,逐步培育和壮大农村服务业发展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文化富民新路子。

三、建设标准

(八)基础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置单独出入口;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办公场所进行建设,室内开展文体活动面积不低于社区办公场所总面积的50%,鼓励设置独立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村部进行建设,室内开展文体活动面积不低于村部总面积的50%,鼓励设置独立出入口。有条件的村可以利用旧校舍、闲置房屋或依托有积极性的农户设置独立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九)功能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设置 “三室、一厅、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室外文体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设置 “三室、一厅、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室外文体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内部至少设有 “两室、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室外文体小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室外文体广场要按《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进行建设。

(十)设备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有图书(2500册以上)和电脑(5台以上)、电视、投影仪、机顶盒、舞台音响、乐器、桌椅等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图书(2000册以上)和电脑(2台以上)、电视、投影仪、无线麦克、便携式音箱、简单乐器、科普终端机等开展文化活动所需的设备。

(十一)岗位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干部队伍;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需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配备(文化专干1名);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享有一定政府补贴的专(兼)职文化协管员,可从 “两委 ”委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除外)、退休老教师、文艺爱好者等人员中选配。

四、建设任务

(十二)整合公共资源。统筹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户户通、配建全民健身路径等对基层实施的惠民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各部门在基层投放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的统筹使用,提高利用效益。

(十三)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辅导和指导,提升其文化信息资源总量和服务质量。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科学设置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 “订单 ”式服务,实现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结合实际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推动各级文化单位(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结对子 ”,建立帮扶机制。

(十四)丰富服务内容。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重大惠民政策,通过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方式,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推进美丽乡村、文明社区创建和 “好人榜 ”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广泛开展民族民间民俗活动,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和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基层文化品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科学普及、技能培训等专题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十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由省级统筹规划、市级监督指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机制。结合《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设施安全有效利用。

(十六)鼓励社会参与。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7号)要求,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丰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投(融)资、赞助活动、捐助项目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益。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五、实施步骤

(十七)精心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要求,依托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有关成员单位,由省文化厅牵头起草《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目标、标准、任务和措施等。

(十八)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地可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其中,长春市、延边州、吉林市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区要积极探索,加快建设进度,积累成功经验和做法,引领和带动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九)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各市(州)要对本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一批,管好一批,用好一批。省文化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度、指导、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建设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低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并适当减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关补助资金,确保2020年底前如期保质完成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城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两大基础平台和终端阵地,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在推进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主导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统筹推进建设。宣传文化部门要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基层文化建设有关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落实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 ”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24号)要求,积极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给予补助,对优秀县(市、区)给予奖补。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培、专题辅导等方式,确保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鼓励 “三支一扶 ”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人员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文化部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等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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