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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长府发〔2015〕23号

时间:2016-02-26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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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
(2015—2020年)


一、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安全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创新安全监管举措,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正处于国家进一步加快东北振兴和实施长吉图战略机遇期,工业化、城镇化加快,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生产技术方法的更新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人口高度集中,地震、干旱、短时暴雨和地质灾害、雷电等极端自然灾害风险加大,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等重大事故风险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既要面对长期积累的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也要面对新情况、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为先导,以完善城市安全基础设施为保障,以提升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为手段,以提升全市民众安全素质为根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 预防为主,重在治本。

3. 依法治安,齐抓共管。

4. 统筹规划,高度融合。

5. 专项突破,整体推进。

(三)规划目标

到2017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民众公共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

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初步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防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 创新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足人员、装备,有效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标准建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需的人员和装备。进一步强化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按监管企业数量及行业类型,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到乡镇一级均有专职安监队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和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线安全生产监管作用;鼓励和引导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网络。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村(社区)安全监管力量。在按村(社区)规模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的基础上,抓培训、提素质,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级各生产经营企业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体系建设。

2.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配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按“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完善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涵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和24小时值守的“12350”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3. 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激励办法,将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岗位,对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优先将安监人员工作业绩与职位升迁有效挂钩,并严格考核兑现。组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督查机构,将督查工作细化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4.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原料来源、生产、贮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加强各类专项整治;继续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严格建筑施工市场准入和资质资格审查,严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和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焰火晚会安全监管;加强学校校车安全、食堂卫生、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建材、民爆物品、食品药品、森林防火、农业机械、水利防汛、地质灾害、市政设施等行业和领域要针对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打非治违”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保持持续高压态势。

5. 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行业)特点,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积极推行“政府出资、专家服务、企业落实”的安全生产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完善中介机构工作规范,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制度,对中介机构实施定期考核,强制不合格中介机构退出市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 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体系

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配齐配足安全管理装备,并严格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四项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建立健全覆盖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企业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

2. 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安全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完善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淘汰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制度和企业职业场所危害评价制度。

3.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

4.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市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推广使用隐患排查系统,进行自查自报,并和国家、省安监系统对接。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

加快兼并重组。扶优限劣,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推进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对采用危险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小建材等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2. 推进园区化发展

制定主导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科学规划与建设长春汽车产业园区、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区、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等33个特色工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为平台,合理布局产业积聚区。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着力点,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打造园区产业集群。

3. 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建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将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安全准入,新引进项目要考虑安全系数,把安全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立项”,从源头上控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资质检查活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行动,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以及资质过期的,依法进行惩治。

(四)改进安全技术装备,增强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安全发展。

1. 交通安全

改善道路条件。规范和完善道路建设安全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改善车辆安全性。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重点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报废制度。

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目标考核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营运驾驶人聘用和管理制度;加强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信息化管理;规范车辆挂靠管理,加强对个体货运车辆的监管;严格客运线路的申请与监管;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加强交通安全执法。整治道路交通营运客货车辆和一般非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加强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

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全面系统分析交通事故,制定相应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对交通系统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进行预测或评估,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提供科学依据;推进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装备的配备计划;大力引进交通、计算机等专业人才。

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轨道交通运营和建设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强化安全质量检查,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治安防暴管理,严控公共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保障能力。

2. 煤矿安全

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加强煤矿粉尘危害防控,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提高采掘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综合机械采煤技术与成套装备、综掘和掘进装载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开展支护方式改革,井下巷道全部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采煤工作面推广使用综采液压支架支护方式。

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区、企业二级瓦斯监控网络系统联网;推广使用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环境、胶带运输、提升、主扇、瓦斯抽放等的动态监控。

3. 非煤矿山

严格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生产活动。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严格执行一个矿区保留一个开采主体,一个开采主体保留一个开采系统。露天采石场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继续深化尾矿库治理,对废弃尾矿库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

4. 化工安全

改造提升现有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到2017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进行油库自动化改造,并与应急指挥平台联网。

加快新建项目的先进技术应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新建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满足安全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

提高化工准入门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基地,实现危化品储存专业化;加强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实施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化网络平台,充分运用先进科技产品和手段,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行暗访检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段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质量和实效;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既有老旧建筑及改造工程的安全性评估,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完善量化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6. 消防安全

加大消防建设经费投入,完善战勤保障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体系。优化消防安全设施布局,加快建设消防站和训练基地;探索在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建设小、微型消防站和移动消防站。合理规划增加城市消防栓;加快组建园区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示范村(社区)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推动各类单位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严格消防安全审批程序,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地铁、隧道等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应急机制。组织专家对无原始资料及相关手续,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学校、医院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7. 特种设备安全

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以电梯和车用气瓶为试点,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客运索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个别在用特种设备原始资料丢失等历史原因致使设备无法办理注册、检验手续的问题进行协调,采取追溯厂家等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开展特种设备区域性安全专项整治,对弃管电梯、车用气瓶、小锅炉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以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以实现特种设备的就近、及时检验,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率。

8. 烟花爆竹安全

深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深化烟花爆竹违规超量储存、非法违法运输等专项治理。严格实施《长春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城区四环路以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9. 农业机械及其他

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冶金建材、市政公用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行业标准,淘汰取缔落后工艺与设施设备,依托科技创新,切实加大投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与设备。到2016年,市安监部门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力量,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企业名录,建立重点行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制度。

加快长春市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专业设备,充分发挥其在职业病卫生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整合资源优势,逐步探索将高校等专业实验机构纳入政府的技术支撑体系。

2. 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

全面开展全市职业危害普查、摸底工作,到2016年底,完成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普查、登记、汇总、注册及申报等工作。对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金属制品加工、制鞋、五金电镀、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等作业场所开展普查,完成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系统的上报工作。

3. 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 建立健全职业病康复救治资金保障制度

健全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在未缴纳工伤社会保险期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建立职业病救扶基金,保障破产企业或国有企业买断人员的职业病患者诊治费用需求。

5.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制造、建材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建立监督评估、整改检查机制。建立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库。

(六)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1. 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安全

统筹城市与农村安全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相互促进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着力实现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均等化。修订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统筹规划布局城乡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智能化管理系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街道、企业倾斜,形成惠及全民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安全标准,科学规划和实施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做好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备储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用水用电安全。将水资源地的汇水渠旁两条危化品运输公路改道;将供水设施监控纳入到公安部门的天网工程中,特别是加强对泵站、二次泵站监控。做好城市立交桥下、隧道、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带棚户区、危旧房等重点区域的排水设施检查和维护措施。加强主城区各类违章建筑、火灾隐患以及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下水道内易爆气体积聚等安全隐患;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主城区主要下水道安装在线安全监测报警设备,桥梁安装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城市桥梁、高架快速路的安全监测能力,增配专业桥梁检测车辆设备。加强城区河道安全设施建设与监管,强化河道安全监管执法手段,制定河道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防范非法进入河道溺亡事件。

2. 加强城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强化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养老院、幼儿园、网吧、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周密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适当控制规模,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安全

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村道路生命保障工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安全用电、森林防火、安全使用农药化肥与农业机械、农用车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4. 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和安全园区创建。各创建单位按照《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大力倡导“社区安全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开展创建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创建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园区)专项资金;对社区(园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社区(园区)内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家居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安全状况。

5. 推进智慧景区建设

启动A级旅游景区创建智慧景区的试点工作,建设智慧旅游城市。通过视频监控、门禁等技术对景区承载量进行评估。加强对山地、水库、湖泊、河流等景区(点)道路、安全标志等设施,电瓶车、游船等运载工具,滑雪、滑翔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备,酒店消防、楼宇电梯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建设与监管。

(七)完善防灾基础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1. 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升灾害性天气防御能力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加强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的科学研究,建立现代化气象服务平台,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加强中小学校、公众场所、危化企业等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做好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公共安全。

加强对施放气球的监督管理。禁止从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气象、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快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加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充分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配套功能完善、性能优越的地震烈度速报设施,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科学研究,为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扩大台站覆盖面积与密度,完善基本的宏观观测设备。强化对县(市)区地震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台站观测、监测水平。

加快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大厅,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整合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建立综合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成地震现场移动指挥平台。县级要按照标准参照建立指挥大厅。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完善相应装备。县(市)区参照市级标准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标准组建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队,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装备,为震时现场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3. 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系统。新建20座瞭望塔,基本达到林区瞭望的全覆盖;建设全市重点林区(净月、双阳、九台、莲花山、榆树光明林区)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实现防火预警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建立地方森林防火的专业扑火队。在重点林区县(市),根据森林资源,在每个县(市)区以国营林场为骨干,建设1—2支专业森林消防队,每支队伍30—50人,实行专业化管理,承担火灾扑救和日常的森林防火巡查任务。

建设森林防火训练和科研基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林片,建设森林防火培训基地,培训扑火队员,对森林扑火装备进行科研实验。

加大对地方国有林场的投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程正常进行,并着力加强危旧管护用房和林场道路、通讯、交通等设施建设。

(八)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

完成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依托科研机构,整合部门、企业现有监控网络,拓展视频监控领域、范围,实施“金安”工程,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建立具备风险分析、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远程会商、辅助决策、协调指挥、视频会议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推动重点监管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长春市应急预案管理细则》,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报备质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与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达100%。

3.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

建立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基地。依托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现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基地。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社会公众应急预案教育普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完善应急演练方案,确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频率。建立检验、改进、再检验的演练机制,提高演练效率,提升实战能力。

4.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的抢险救援;以消防部队为基础,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地震、建筑施工、交通、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小企业要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事故预防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补充更新队伍技术装备配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建设长春市直升机应急救援基地。

依托长春急救中心建设专业医疗救援队伍,增强现有医疗人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特别是地震、危化品泄漏、坍塌、重大交通事故等危险大、伤亡高、专业性强的救援现场的专业救护技能培训及演练,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医疗急救队伍。急救中心专业人员进入到社区、企业、矿山普及基础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群众的急救自救能力。提高专业医疗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提升医疗救护人员的自身防护能力及现场的救援能力。医院规划设计要预留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增加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制度。

5. 强化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协调联络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机制。健全应急联动制度,加强与周边应急救援机构合作,构建“资源共享、协商共建”的跨区域应急救援互动网络平台。建立长春市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调配方案。建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损耗轮换的补偿政策措施。加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加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根据城区规划与布局,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避难场所的统一规划建设和分散管理与维护相结合管理机制。整合民政、地震部门建立的应急避难所资源,由民政部门统一对应急避难所进行规划。避难场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完善部分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的配套设施,将其改造为应急避难场所;增设一批具备游憩、娱乐、休闲、应急避难功能的示范避难场所;增加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的避震疏散功能,按照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设置疏散安置场地。在应急疏散集合场所附近配备应急资源,具备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消防措施、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与污水处理和应急供水等多种应急避险功能,形成集通讯、电力、物流、人流、信息流等为一体的完整网络。

(九)提高安全文化水平,强化民众安全素质

1.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组建完善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机构。到2017年末,全市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机构达到10个以上,争取建成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2. 提高企业负责人素质

煤矿、非煤矿山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由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推进厂长资格化、班组长专业化、员工职业化,变企业招工为学校招生,变农民工为产业工人,实现学历教育与业务培训全覆盖。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新进厂(矿)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到2017年末,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达标率100%。

4. 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

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安全监管队伍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安全监管实训体系和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机制。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

5. 打造安全文化精品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6.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设长春市综合性公共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居民参与的深度及广度。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四、重点项目

(一)城市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对全市燃气管网进行隐患排查,改造更新高危的燃气管网。天然气企业的燃气调度中心、中高压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加气站、运输车辆,地下、半地下空间及公共用气场所,都应按计划安装相应的视频监控、电子围栏、GPS定位监控、燃气泄漏报警仪等,以实现行业重要设备设施电子监控全覆盖。人员密集场所要配置精度更高的红外线探漏监测设备。购置多功能抢险作业车、GPS巡检定位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抢险机械(如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和运输车辆、防护用品、四合一移动燃气报警仪等。建设完善全市数字地下管网平台,市政供热、燃气、供水、供电实现统一建档备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建设电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主城区所有路灯变压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应急发电车,保障应急抢险电力供应。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水质监测网;配备水质监测车、野战净水车。启动水源保护工程,加快改造供水设施进程,加大水源地保护。

本项目由市建委、市公用局和市水利局等按照职能牵头组织实施。

(二)平安畅通交通建设工程

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活动,强化基层县(市)区交通安全管理。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农村。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加快交通客运班车县乡公路危险路段生命保障工程建设。整治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在易发生车辆翻覆、坠崖等恶性事故的路段设置路侧防护栏;在交叉口或急弯通视条件较差的路段设置反光镜,安装警示桩、防撞墩等。以公安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大治安卡口、固定测速、信号设施等的建设力度,提高信息网络在交通管理中的实战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业务单位信息化建设达标升级,推动各项工作创新管理;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提高电子警察的应用和管理,强化路面管控;组建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实现对城区的可视化、智能化管理。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从事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单位的规范管理,强化驾驶人、押运人和车辆技术安全状况等环节的资质审核,大力推进道路运输组织结构调整,提升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旅客运输安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全球定位系统(GPS)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建设与维护,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对汽车站的进出车辆进行封闭管理,及时对进出场车辆自动检测。

全面提高初次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利用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保险出险受理记录数据库,排查重点违法违章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

本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工程

继续打造全市建筑行业隐患排查三级管控平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配齐日常检测设备。配备工作用车、照相机、摄像机等工作装备,增加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起重设备的检测机构,保障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到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示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建成重大建筑项目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体系三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与市、县(市)区一、二级管控平台的对接。对单体5万平方米以上在建项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本项目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准确预警预判,全面实施动态监管。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和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建设,购置电梯应急服务平台系统和终端设备,纳入全市应急平台,提高电梯动态监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估体系,确保客运索道建设与运行安全。

本项目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针对车站、机场,网吧、歌厅、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安全疏散通道设计合理、选材规范且具有防火功能、疏散标识清晰完备、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本项目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平安校园建设工程

进一步推进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加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

本项目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安全社区及平安乡镇建设工程

启动20个乡镇(街道)、5个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和平安乡镇创建。各创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创建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加大安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摄像头、残疾人通道、交通路口标识,进行社区危险源普查等。对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家居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本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

(八)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完成由15个县(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48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节点的安全生产信息网;建设完善1个市级、15个县(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局域网和政府网站;建设市、县(市)区二级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市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系统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有机融合。

依托我市安全生产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及信息化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利用物联网、信息网络、空间信息系统、数据挖掘等高新技术,构建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安委会信息管理、社会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和重大风险监测预警为一体的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智慧安监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把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和重大危险源监管、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职业健康监管、教育考试培训、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等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为统计分析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本项目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德惠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把德惠化工产业园区安全作为系统工程,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园区进行科学安全规划、安全论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同步设立由安监部门派出的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装备、资金等,建立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信息平台,严格入园企业安全准入,打造安全发展型园区,带动长春市园区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

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所有入园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本项目由德惠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十)如意溪安全教育体验公园建设工程

以公园为依托,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长春市综合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基地,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地震灾害、人民防空、家居安全、卫生健康等多个体验区域,将安全要素、安全功能融入到公园园林景观和体验场馆设计当中,运用幻影成像、雾幕成像、扣像技术、模拟驾驶、磁悬识性技术以及VR互动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手段,设计精彩展项,采用不同展示和互动方式,精选典型事故案例,让广大参与者学习掌握安全危害和灾难发生时的正确自救逃生知识与技能。

本项目由市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高位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行业安全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创城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联系沟通,密切配合;抓好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创城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基金、风险抵押金等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建机构的日常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组织、人事、监察部门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创城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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