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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长府发〔2015〕17号

时间:2015-10-25 08: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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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chun.gov.cn)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主要包括:权力名称、设置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图等。

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裁量权。不得随意设定或擅自变更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不得变相截留或实施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通过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决策科学、公开透明、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三、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审改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