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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5〕19号

时间:2015-08-25 1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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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部门责任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有效解决部门之间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参照对口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对部门主要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确定。二是对照审核确定后的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为部门具体工作事项,形成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部门职责。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使具体工作事项与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相互对应,并按照承办机构和岗位设置,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岗位责任。四是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问责不作为,严肃惩治乱作为,限期整改慢作为,从源头上消除权大责小、有权无责和责任不清等现象。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围绕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管理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的目标,一是全面梳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职责分散和职责不清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事项。二是健全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对确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要本着“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信息互通”的原则,明确职责边界,分清承办关系,细化工作流程。按照对管理事项的承办关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主办部门负主要责任,协办部门负次要责任,对不作为的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健全行政协助制度,对独自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敷衍、推诿或拒绝协助。四是健全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机关对管辖区域、管理事项、管理依据适用等发生争议的,按照合理配置行政职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要求协调处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住的目标,一是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二是对保留和取消、下放、调整的权力事项,分类逐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部门间、层级间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部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防止监管缺位和不到位。三是强化对行政机关监管行为的体制内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坚决杜绝以监管为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谋取个人私利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大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目标,一是全面梳理政府部门为公民或组织提供的,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明确公共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不断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增进百姓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审改办负责全市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建立责任清单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和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部门责任事项要查准找全,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要实现全覆盖,提出的部门职责分工要科学有据,坚决杜绝工作敷衍应付、互相推诿扯皮和避重就轻不如实填报部门责任事项的现象发生,确保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质量。建立责任清单的四个方面任务,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部门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时,要按照全市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统筹兼顾、科学摆布,同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机构编制、法制和政务公开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对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审改办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按时上报有关表格和材料,确保各项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审改办报送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