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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15〕3号

时间:2015-06-22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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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秸秆焚烧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为100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浓度均值下降15%左右。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有所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4月30日前,编制完成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送审稿),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通过节能评估的前提条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市煤炭占总能耗的比例不高于78%,煤炭消耗量不高于1714万吨标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气源保障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中石油天然气东北大干网建设,建设外环高压燃气管网20公里,改造市内燃气管网150公里,提高长春市气源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双阳区10亿立方米调峰储气库和长春市天然气公司、燃气公司5000立方米、1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工程建设。2015年,调峰储气设施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双阳区政府、绿园区政府、德惠市政府

3.实施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4月30日前,制定《长春市2015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全市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意见。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长春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

5.供热计量改造。牵头制定本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2015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505万平方米,长春地区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改造老旧管网总量达到200公里,热计量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责任单位:市公用局

(二)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强化热源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全市供热需求,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热源项目投资主体、进度安排,并组织推进实施,为淘汰燃煤采暖小锅炉创造条件。2015年,新增集中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公用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4〕3号)要求,全面淘汰四环路以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等措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15年,制订《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原煤入选率。2015年,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洗选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华安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洗选能力扩建工程,洗选能力由12万吨/年增加到40万吨/年,全市原煤入选率不得低于66%的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双阳区政府、九台区政府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2015年,治理或改造全市用于冶炼、铸造的冲天炉;完成铸造行业烟尘收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全市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完成大唐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5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全市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按照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予以限期整改治理。完成每小时10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对石化、有机化工、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四环路以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完成48个路口的78面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安装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罚。拟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方案,鼓励提前淘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控力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133辆。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3.严查“冒黑烟”机动车。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频次,限期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坚决杜绝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4.达标油品供应。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五)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细化对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实现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

2015年,完成20家企业的视频对接系统,实现与一、二级管控平台的对接。全市建成区90%以上建筑工地,达到施工现场主体封闭、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标准化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城市70%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区四环路以内渣土运输车辆封闭改造;80%以上重载货运车辆、半挂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减少道路扬尘和城市二次扬尘。人民大街等55条主要街路清扫保洁100%实现机械化作业;次要街路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城区绿化面积。2015年,新植街路15条,新建大块绿地21宗,彩化项目24个,绿化彩化面积86公顷;“两横三纵”快速路绿地恢复面积60公顷;重点路桥绿化面积36.26公顷;城市绿道建设33公里;林荫道建设26.61公里;轨道客车园区公共绿化工程27公顷;公园连道建设工程6.64公里;四环路圃地形式绿化面积约50公顷。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4.提高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2015年,营造林3000公顷,绿化美化村屯50个。其中:农防林更新改造造林600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2000亩。国有场圃完成造林育苗85公顷,统筹安排以往造林绿化工程补植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加大面源综合治理力度

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16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组织开展禁燃秸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3月31日前,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的禁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科研开发力度,积极推进秸秆颗粒燃料产业化、秸秆造纸等工程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015年,实施保护性耕作240万亩,示范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30万亩,新增户用沼气4000户。全市秸秆还田利用率由12%提高到15%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餐饮服务业燃煤大灶,限期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全市建成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5%。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露天烧烤综合治理。清理取缔违规露天占道烧烤和大排档,精细化管理街路及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占道烧烤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4.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全面落实《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禁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完善禁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2015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公告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及省工信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5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做好“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基础性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制订年度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

4月30日前,制定《长春市宽城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年度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企业搬迁改造。启动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启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6月30日前,启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12月31日前,制定全市国家级和部分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的年度下降目标。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火电、水泥、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预测预警。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5年,完成大气超级自动监测站建设;购置细颗粒物(PM2.5)实时在线源解析设备,为研究我市大气复合污染特征、雾霾形成机理,提出改善空气质量措施建议,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进展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环保教育,积极提升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控,真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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