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5〕10号

时间:2015-06-22 16:45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根本宗旨,以采用信息化手段、标准化管理、电子化交易为核心内容,建设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批零市场流通节点为终端、流通主体实名管理和肉菜流通准入为支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切实增强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调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为重点,2015—2017年建立起覆盖全市主城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5年底前,重点建设1个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中央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实现与农业、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有效对接;覆盖生猪屠宰、肉菜批发、肉菜零售等环节,建设6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市级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程“五统一”要求,建设长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安全预警、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由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二)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在全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品牌肉直营店、部分规模较大的团体消费单位中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终端信息的电子化采集、存储和传输,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

1. 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在5家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追溯子系统,完善批发商户管理、入市商品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批发市场开展进货信息采集、质量检测、批发分销、货款结算等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备电子秤和手持终端设备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

2. 定点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在9家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追溯子系统,完善主客体同步追溯功能;支持屠宰企业运用集成电路技术、无线射频技术和条码识别技术,对生猪(牛)进场、检验检疫、产品流向等信息进行有效传递和对接。

3. 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在150家农贸市场建设追溯子系统,完善零售摊位管理、入场商品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农贸市场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零售打单、消费查询等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备读卡器、追溯电子秤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4. 超市追溯子系统。在50家大中型连锁超市门店建设追溯子系统,完善信息采集、追溯、传输等功能;支持大中型连锁超市门店升级改造现有商品管理系统,实现肉类蔬菜产地来源、质量检测、零售打单等追溯信息的采集。

5. 品牌肉直营店追溯子系统。在130家品牌肉直营店建设追溯子系统,具备进货信息登记、商品零售附加追溯码、信息上传功能;支持品牌肉直营店配置溯源电子秤,实现进货、销售等追溯信息的采集。

6. 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在100家宾馆酒店、大专院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营养餐配送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建设追溯子系统,具备持卡采购、索证验货、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团体消费单位对进货等级、索证索票等流程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

(三)建设应急调度指挥平台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应急调度指挥中心,提高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应急预警管理和处理能力。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溯流向,向有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快肉类蔬菜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 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整理加工、仓储配货、冷链物流等网络服务功能,逐步建设并实现批发市场电子结算。贯彻落实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步伐,使市区80%以上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达到规范要求。逐步规范早(日、夜)市、集市等的经营秩序,探索落实信息采集制度,实现肉类蔬菜“身份”信息可追溯。

2. 推动肉品屠宰流通规模化、连锁化。加快屠宰行业布局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连锁“放心肉”零售网络。

3. 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场地挂钩、订单农业、冷链物流等流通新模式,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完善预冷保鲜、整理加工、物流配送。逐步提高蔬菜净菜上市率,实现生产、经营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并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要求,积极支持参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本辖区项目建设工作。

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内容,以追溯体系建设为己任,积极投身项目建设,主动配合承建单位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追溯体系项目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行。

大中型肉菜批发企业,大中型屠宰企业,大中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专院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营养餐配送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要率先积极参加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强力推进,加快应用步伐

纳入长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各单位,应当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配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和应用系统,并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求,自觉对企业内部相关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外埠入长的肉类,按照《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并纳入追溯体系。

所有外埠入长的蔬菜,必须纳入追溯体系。

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经营场所其经营、销售的必须是纳入追溯体系的肉类蔬菜。

农超对接和从事地产菜销售的零售店和业户,应当按照追溯规范要求,进行入场登记,出具检测证明,纳入追溯体系。

在各类场所从事肉类蔬菜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业户,所购进、加工和销售的肉类蔬菜,必须是纳入追溯体系的肉类蔬菜。

鼓励企业和业户积极参加追溯体系建设,在建设期内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和业户,其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参建企业因建设标准不达标或自身原因而未在规定建设期内参加建设的,政府不再承担建设费用。企业自建的(包括新建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商务局按工作职责、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予以拨付使用。

(四)注重宣传,加强培训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努力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实行建设单位挂牌制度,对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并顺利纳入长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单位(店铺),予以优先扶持。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营业户为对象,重点开展政策法规、运行规范、设备使用等培训,提高应用管理能力。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