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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5〕14号

时间:2015-05-18 1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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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和信息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就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切合我省发展阶段性、地域性特点,能够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及产业优势,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政府通过产业及相关扶持政策,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科技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企业主体。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培育行业的规模化领军企业,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主体。

协同创新。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打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实现深度合作。

开放发展。跟踪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利用国内外

科技服务资源,既能“引进来”,还要“走出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发展成为吉林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建设一批体现我省产业特点和技术优势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各方之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和对外合作。着力推动研发设计服务机构以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群化、品牌化为导向实施转型发展。推动现有研发服务机构大力转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登记数据库。鼓励发展研发服务外包、成立研发服务联盟等研发服务新兴业态。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整合、建设专业公共研发、试验服务平台。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研发机构,形成研发服务集群。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协作服务网作用,使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一批以科研设备共享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企业发展,提高科研设备共享服务的市场化水平。

(二)技术转移服务。

重点建设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现科技大市场“线上线下”同时运行,搭建技术转移、资源统筹、协同创新、科技金融融合、科技成果孵化和科技政策保障等六大平台,针对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技术转移分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科技大市场整合中试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建设大企业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包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内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为技术转移服务提供支撑。创新技术转移模式,鼓励以创业转移、人才引进、风投孵化等方式开展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发挥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域优势,积极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分市场。优化技术转移环境,通过对技术交易后补助和对科技服务机构补贴等方式,鼓励技术转移及其从业机构。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建设集产品质量分析试验、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标准转化、人才培训及技术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挥优势,资源共享,实现技术机构由目前提供单一服务向提供综合服务延伸,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建设“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增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机构的管理水平、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科研能力,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我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及核心产品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四)创业孵化服务。

在省属高校普遍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必修课程,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组织好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政府资金引导多方投资建设孵化器,积极探索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运作模式,努力实现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运行机制科学化、组织体系网络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建设“六化”目标,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群体。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通过完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及成果转化服务。

整合共建吉林省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长春市内省属高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在政府主导下,将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等高校组织起来,发挥各学校的特色,建设不同类型的科技园区。形成一个“一园多校、一园多区”统一的大学科技园管理体系。把吉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吉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五)知识产权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让和交易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向经济效益转化,推动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县,谋划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入股等工作。推动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提升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向社会特别是创新者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运用。积极推进在我省具有发明专利优势的重点领域,联合研发机构与个人建立具有一定技术壁垒和核心技术保护作用的专利池。

(六)科技咨询服务。

实施“智慧吉林”顶层设计统领下的“宽带吉林”工程,支持宽带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物联网、高清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建设形成基础设施完善、辐射区域广泛、承接能力强、规模性聚集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业务规模,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推进长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安全认证、信用评价、数据存证、物流配送、运营外包、技术支持等电子商务服务,形成较为完备的电子商务交易支撑等相关服务体系。设立吉林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创业者、风险投资者、项目管理者等传播工程咨询知识、介绍工程咨询业务、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七)科技金融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省和市县财政科技研发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在发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科技金融试点园区,为重点创新项目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大对中间试验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举办好科技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科普日、主题宣传周(日)、大型主题科普展览等项活动,开展好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科普进机关、科普进企业、科普进军营和送科技下乡等项活动。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场馆的作用,面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科技传播和科学文化交流活动,有效利用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科普活动设施,深入不具备固定科普场馆条件的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服务活动。全面整合科研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普资源,建立吉林省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科技技术普及服务活动。

(九)综合科技服务。

积极引入域外科技服务资源,与我省科技服务资源进行协同整合,建立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基地或各类开放实验室,充实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为供需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导航和特色服务推介。引导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在高新区、创业园等科技服务需求较集中的园区设立科技服务集中区或科技服务一条街。鼓励我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域外市场,积极参与东北亚科技合作。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主体进入高技术服务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凡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的,一律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创新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构建高技术服务业创新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我省高技术服务业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细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创新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基础支撑。

建立跨部门的全省科技信息系统和全省科技报告系统。全省科技信息系统要实现科研项目的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跨计划、跨部门的查重、查新和统计分析,避免多头分散和重复,立项信息要向全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全省科技报告系统要把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形成的成果以技术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成果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和科技资源有效积累,避免重复研究。完善价格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统筹科技服务业用地,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科技服务业发展用地。各地收储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可优先向科技服务业项目提供。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科技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加快办理用地手续。鼓励科技服务业在开发区内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和支持科技服务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大财税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吸引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科技服务业科技创新作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贯彻落实减免税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领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业范围,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拓宽资金渠道。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展金融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等的创新与推广。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拓宽科技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试点。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股权基金、信托、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结成科技企业金融服务联盟。大力发展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鼓励设立增信、融资咨询等专业机构。建立吉林省科技金融网上服务平台。推动和支持省级(含)以上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园区内的科技企业,特别是接受创业(风险)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企业改制并进场开展股权、债权的转让和交易。

(五)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绿色通道”。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进驻园区创业的海外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多方面优惠。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创业基地)建设,使博士后工作站(创业基地)成为我省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器”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以考代评”以外的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特殊认定政策。引进人才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境)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含执业资格),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证核准后,即可视为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加快推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推荐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业人才参加省级专家评审。

(六)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尝试采用海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省内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积极利用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以东北亚区域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展科技服务平台合作,建设好长春中俄科技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图们江区域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好东北亚博览会的经济技术合作平台,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建立国际合作交流大通道。

(七)推动示范应用。

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中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示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能力,形成以示范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集群。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较大的开发区,进行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试点,打造出吉林特色鲜明、产业功能完善、区域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