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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长府办发〔2014〕15号

时间:2014-07-16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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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市大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大米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全省粳稻主产区,水稻生产条件好,大米品质优。现阶段全市水稻播种面积263万亩,水稻年产量175万吨,商品量120万吨,大米品牌近300个。近年来,我市大米品牌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较好的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品牌多而杂,缺少知名品牌。推进大米品牌建设,是改善水稻种植结构的需要,是水稻加工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大米品牌价值的需要,对推动我市水稻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大、品牌做强为目标,以打造长春大米系列地理标志品牌为突破口,通过推广优良水稻品种种植,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大米加工水平等手段,提升长春大米的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1.提高优质品种种植率。全市种植的优质水稻品种保持在10个左右,确保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率达到85%以上。

2.扶持大米加工企业。加快资源整合、资产组合、资本融合步伐,每个县(市)、双阳区重点扶持2—3家大型骨干大米加工企业。

3.打造名优大米品牌。从2014年开始,各县(市)、双阳区要用3年时间,打造2—3个具有地域特色的名优品牌。

4.提高大米附加值。加大技改投入,鼓励大米加工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提高大米加工精度,延长加工产业链,搞好副产品综合利用,提升大米加工附加值。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大米品牌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各县(市)、双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推进大米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推广优良品种。各县(市)、双阳区要选择2—3个优良品种,集中推广种植。农业部门要加强水稻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和种植技术的指导。

(三)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组织各县(市)、双阳区根据水稻生产实际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水稻种植、加工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四)提高加工水平。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推进大米加工企业的整合与重组,根据实际建立水稻加工核心区。鼓励和支持大米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改进工艺设备,搞好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加工效益。

(五)发展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推广和完善订单生产,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建立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栽培技术,统一收购,全产业链监管,确保水稻品质。

(六)完善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已经取得大米地理标志认证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办法。未取得的,要搞好培育规划,对符合要求的优势产品重点培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申报,力争早日获得批准。

(七)加强品牌宣传和市场开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展销会等平台,加强大米品牌宣传,积极争创“长春质量奖”和“吉林省名牌产品”,提升长春大米在全国的知名度。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品牌专卖店,创新营销方式,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淘宝特色中国吉林馆”等平台进行网上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八)做好品牌大米质量监管。力争用三年时间,健全粮油检验监测网络体系,加大对水稻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加强对水稻产、购、储、加、销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搭建互联互通、源头监管的品牌大米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米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大米品牌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姜治莹市长任组长,陈巳副市长、谭景坤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品牌建设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大米品牌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履职尽责,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大米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分解目标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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