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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
——“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4〕11号

时间:2014-06-15 14: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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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
——“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在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和幸福长春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滑对就业工作的冲击,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体系,建立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府协调、市场引导、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和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吸纳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充分发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到2018年,全市指导建立100个规范化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选拔并成功扶持1000名“草根创业带头人”,引导扶持5万名个人创业者成功创业并直接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创业促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统计、督查落实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扩大资金支撑体系。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和管理。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就业资金中安排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孵化场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风险补贴、创业援助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宣传和创业比赛组织等方面的支出。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确保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规范创业基地建设。研究出台《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市场)认定及管理办法》,分行业、类别进行规范性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孵化功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扶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同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创业孵化宣传,扩大入孵创业项目容量,提升创业孵化成功率。5年内全市规范指导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00家,成功孵化创业项目3000个以上。

(四)购置创业扶持网点。针对创业群体分布区域广、涉足领域分散、创业形势多元化、独立化的特点,充分发掘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商贸集中区、生产加工区等创业行为活跃的场所,利用财政专项创业扶持资金,购置建立创业扶持网点、摊床,为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创业提供创业实践场所。5年内全市计划建立创业扶持网点500个,直接带动2000人就业。

(五)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在SIYB创业培训基础上,启动创业实训工作;研究出台《长春市创业培训(实训)实施方案》,将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优化创业培训、实训课程设计,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升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双百计划”,强化创业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实训1万人,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六)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系统化、专业化、集约化创新服务工作模式,通过搭建创业实训、孵化、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创业项目、资金、政策一站式服务,系统开展项目推介、实训辅导、模拟体验、孵化扶持、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七)广泛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主题系列活动。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援助渠道,健全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创业梦想》、《创业大讲堂》、“创业项目大篷车”进社区、下乡镇,“创业实训”进校园,创业援助“十、百、千”等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自主创业工程”、“农村经济人创业培训工程”、“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青年创业行动”、“巾帼创业工程”、“残疾人展能创业孵化”等创业扶持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社会氛围。

(八)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考核体系和统计制度,规范标准和统计口径,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各级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实行月统计、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以此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一季度为各项工作具体计划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形式,激发社会各界和下岗失业人员参与“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的热情。

每年二、三季度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掀起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高潮。

每年第四季度为各项活动的评估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和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促就业工作,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做好工作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要抓好三次产业布局和发展,着力为创业者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深入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援助工作。

(三)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创业意识,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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