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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4〕10号

时间:2014-05-15 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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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应用,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要求,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持卡人数达到总人口的70%以上。

二、主要功能

(一)记录持卡人就业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二)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三)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四)持卡人凭卡可在相关银行网点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以及金融消费等。

三、基本原则

遵循“全省统一制卡、省市分级发卡、首发新卡免费;城市农村并行、医疗养老起步;有序稳妥推进、逐步扩大应用;数据集中管理、系统方便居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行试点、逐步覆盖”的建设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采集系统由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开发。在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的基础上,配置发卡设备、IC卡读卡器和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新发、注销、挂失、查询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并通过标准化的开放接口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二)建立全市社会保障卡工作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要求,建立受理、申报和挂失等“一站式”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社保、医保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要在大厅建立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窗口;各合作银行要在服务网点建立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窗口。

(三)建立全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制卡数据采集工作,包括持卡人身份核准、联名银行选择确认、照片信息采集等,将核实准确的信息录入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采集系统。

(四)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省人社厅统一制作,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发放。

(五)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持卡人可凭卡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院进行购药和就医;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金融服务电话,为持卡人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卡挂失、代扣、代缴等服务。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施后,原发行的社保、医保单一应用的社会保障卡将通过自然替换的方式,过渡为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14年3月-12月)

1.完善数据采集和发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做好社会保障卡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2.选择部分县(市)、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搭建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3.首先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和发卡工作,逐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职工社会保险数据采集和发卡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5年1月-12月)

1.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2.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组织管理,加强各环节的衔接配合,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和发卡服务工作。

六、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卡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提供必要信息;负责组织全市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和比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理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一卡通”的立项工作,争取将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市财政局:落实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资金,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

(四)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技术应用协作工作;与合作银行共同做好金融业务服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系统对接;协调合作银行对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在省内同行异地、跨行应用费用减免等工作。

(五)合作银行:履行合作协议,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合作资金投入;根据建设需求做好软件和硬件采购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相关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保证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数据比对,及时将信息和数据进行清理和上报;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协调做好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各自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窗口建设。同时,处理好现有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并行期的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慧力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张宝琦担任。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窗口建设、数据采集、信息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读卡终端配置及系统运行维护等资金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稳妥推进。

(三)强化应用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优化用卡环境和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要制定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切实抓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利民、便民和惠民方面的民生服务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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