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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长府发〔2014〕2号

时间:2014-03-17 1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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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以质量促进支柱产业做大做强。

全面提高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引导帮助以一汽集团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9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打造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完成国家汽车零部件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满足检验检测市场发展需求。

全面提高轨道客车制造水平。依托北车集团长客股份公司和长客装备公司,强化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管理提升,全面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动轨道客车研发力度和质量水平,巩固整车研发和生产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建成世界级轨道客车研发和生产基地。

全面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大成集团,重点发展新型化工原料,建成世界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依托皓月、德大、华正等企业,着力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2.以质量促进特色资源产业大力发展。

大力推进园艺、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示范区建设,着力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带。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畜牧防疫体系,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围绕“双阳梅花鹿”等地域特色产品,加速推进产业链集聚发展,打造特色产品、知名品牌等。

3.以质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着力发展以光电信息、生物和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力争50%以上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以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信用档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率稳步提升。

(二)工程质量目标

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达到98%以上。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环保、安全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医疗卫生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特色服务业质量明显增强。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精品服务项目,发展长春文化产业品牌,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商务、生态休闲、软件信息、科研教育、影视传媒、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文化园、影视动漫传媒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等园区、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净月区光电信息产业园、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建设,全市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00家。

(四)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清洁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得到普遍应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将长春市全面打造成“绿色宜居森林城”。

到2015年,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源、土地、水消耗强度分别降低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国控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是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内容。

三是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直至取缔。

四是创新质量发展、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长春市政府设立“长春质量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奖企业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同时一次性给予每个获奖企业100万元现金奖励。表彰、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参照设立质量奖,同时组织先进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吉林省质量奖”和著名、驰名商标等。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五是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是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二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

三是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注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扶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四是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输出,提升产业链的整体质量水平。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强化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及责任追究体系。

三是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四是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完善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律意识。

(四)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养质量专业人才。

三是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12345、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开展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五)努力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是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汽车、轨道客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围绕涉及民生的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

三是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

四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监管作用。加强对认证从业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拓展认证领域,努力提高认证有效性。

五是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推进政府、企业、大专院校间的技术机构资源整合。

(六)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整治

一是进一步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二是大力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重建,逐步调整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

三是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联席会议,由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主持,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质量强县(市)区、开发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确定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工作扶持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战略经费投入,切实保障质量强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强市形势,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有关重大行动,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