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总公司
二、机构职责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前身是房地局房屋供暖管理处,事业单位性质,是我市最早成立的专业供暖单位之一。2001年整建制划归房地集团,是集团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自2006年企业改制后,经过集团统一产业整合,我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供暖设备维修缩减为单纯的房屋供暖及供暖设备维修,经营模式趋于专业化和系统化。目前主要负责长春五大城区范围内800余万平方米房屋供热任务,涉及楼房1737栋、热用户97673户。截止目前,投入运行锅炉房33个,锅炉67台,运行总吨位为1085吨位。
三、承诺事项
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在本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三十分钟内,本单位应急抢险人员全部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四、服务项目
负责长春五大城区范围内800余万平方米房屋供热任务,涉及楼房1737栋、热用户97673户。
五、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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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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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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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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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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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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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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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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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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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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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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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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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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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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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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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支票银行转账、个体现金银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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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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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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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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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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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支票银行转账、个体现金银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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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服务热线电话
总公司:86023454
创安分公司:86751058
吉顺分公司:86823011
宽城分公司:86046937
青海分公司:86775908
天诚分公司:86187737
星宝分公司:86805658
七、服务监督
投诉受理原则:坚持为热用户排忧解难
投诉办理及受理处理结果:通过日常接待、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单、12319建设系统投诉单,总公司86012319、86023454服务热线、局长接待日等方式办理住户各类投诉。住户各类投诉办理后100%向住户进行反馈,住户满意率需达85%以上。
八、应急服务预案(略)
九、服务政策法规
1、《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2、《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4、《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6、《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