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长春市财政局汇总,2017年市级预算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22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00万元,下降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2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706万元,减少523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并对项目支出安排的接待费按5%的比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9803万元,减少1177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2017年进一步压缩公务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800万,与上年持平,专项用于执法用车的更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级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预算数
|
比2016年预算数增减
|
合 计
|
23229
|
-17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92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706
|
-523
|
3、公务用车费
|
20603
|
-1177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803
|
-1177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800
|
0
|
注释: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公车购置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辆更新费用。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