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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普惠型”消费券发放公告

时间:2020-04-24 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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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复苏,惠及春城百姓,长春市政府决定投入资金20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面向所有在长人员发放“普惠型”电子消费券,具体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年4月25日10:00准时开始
  二、发放对象
  全体在长春市人员(包括域外来长人员)
  三、获券方式
  使用阿里巴巴支付宝APP参与抢券,每个在长人员只可以参与抢券一次,抢券成功后,一份“消费券包”即时存入所用支付宝首页“卡包”内。“消费券包”共计40万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四、使用方式
  (一)每份“消费券包”内有消费券5张,每张面额10元,共计50元,消费满30元可使用1张,单次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每日同一个商家仅限使用2张消费券。
  (二)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覆盖长春市线下所有在支付宝平台资质齐全的实体商户,付款时将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
  (三)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四)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提现。
  五、注意事项
  (一)参与活动需要在支付宝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完成退货后消费券自动退还至支付宝,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交易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六)详情请见支付宝APP中的消费券使用细则。
  长春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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