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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
封闭管理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9〕8号

时间:2019-10-14 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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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实行禁止车辆通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畜力车驾驭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为:东至净月潭湿地公园、西至长清公路;南至高尔夫练习场、北至净月潭游客中心合围区域。

  三、除抢险、救灾、救护和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外,禁止机动车、畜力车进入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

  四、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内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应当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凭证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区域内进行载客游览、观光等活动。

  五、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观光游览车辆供游客参观游览。

  六、本通告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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