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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3-03-02 1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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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内容: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

  投诉时间:2023年2月27日

  办理意见:您好,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无房职工指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回复时间: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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