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农安县陈家村村民咨询:自家养的猪能否在家宰杀食用?
投诉时间:2021-01-15 16:51:37
承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新修订版)第二条之规定:个人自宰自食可以不实行定点屠宰,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要求,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在家宰杀食用,但不得出售。
回复时间:2021-01-17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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