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李汉卿为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李汉卿为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二)
任命:
黄国华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
黄国华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三)
决定任命:
李铁刚为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维学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忠林为长春市审计局局长;
李晓彤为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白松巍的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李铁刚的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维学的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意海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晓玲的长春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宋开春为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